1.操作人员经考试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并应熟悉本机的性能、结构,传动系统。 2. 严禁超范围使用,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 (1)超过定额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4)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活动物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高压气瓶具有爆炸性物不吊; (8)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垫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违章指挥时不吊。 3.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并排除不正常现象后,才准使用。 (1)吊钩约头、滑轮有无裂纹等缺陷。 (2)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3)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4)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及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升降电机制动器是否正常。 (5)行车运行时有无异声。 4.禁止吊车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吊车吊着重物时,操作者不得随意离开。 5.进行作业时,尽量保持被吊物平衡,吊构转动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6.禁止把限位器当作开关使用。 7.禁止两台吊车同吊一重物。 8.工作后,将吊车开到指定地点或安全地方,切断电源。作好安全处理防止溜车。 9. 禁止在钢丝绳磨损严重情况下起吊; 10.禁止操纵按钮开关活有油污及潮湿,严禁敲打撞击按组开关。 11.禁止把控制按钮电源线环绕在钢丝绳中起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