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机械安全的政策规定 对于造成工程机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由国家标准局于1986年5月31日发布并于1987年2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该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是对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含急性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的依据)中有明确的指示,即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机械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建设部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布的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指出:“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要制定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审核其《预案》”。预案中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概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都要详尽地明确。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对造成工程机械事故的直接原因做了提纲挈领的明确,这对工程机械安全事故的原因调查无疑是提纲性的指导,而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设立,对于突发性的机械工程事故的防范与应对有了预先的规划。 从工程机械产业链看工程机械事故 在整个工程机械产业链中,制造商、代理商等环节的工作是紧紧围绕用户展开的,继2004年工程机械行业增速放缓以后,以服务取胜成为以质取胜外各方争夺市场的热点,而安全操作培训也成为众多服务中的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工程机械行业正在走国际化的道路,工程机械行业大动荡、大改组和大发展的时期,国企与外企、国企与民企、国企与投资公司等的并购重组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的素质和产品的质量也提供了丰盈的机遇。 我国工程机械代理商发展参差不齐,规模普遍偏小,从业人员素质偏低,与用户还未形成细致紧密的沟通机制,代理商注重短期利益,信用管理机构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有限,代理制度亟待健全等诸多原因使产品服务滞后于用户操作,也为用户的设备操作埋下了隐患。 97%的事故是可以防范的 据日本劳动科学研究的调查,在机械安全事故中,由于工程机械操作者的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机械安全事故率占事故总数的88%;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率占9%;另有2%列为不可抗拒因素;至于事故原因不明者则只占1%。由此可见,工程机械安全事故中,有97%的事故发生率是可以采取预防措施加以防范的。 对事故防范,记者采访了业内人士,了解到操作者以及组织、指挥、管理、调度维修保养等人员造成的机械安全事故均属于人的因素,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安全操作知识的缺乏。如事故责任者对工程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不熟悉,私自拆装安全装置,紧急情况下缺乏应急能力等。其次,存在侥幸心理或冒险心理。如酒后作业,违章操作,带电作业,不停机维护,不带防护用品等,并不一定每次都发生事故,使人的警惕性放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者的行为受到约束,于是经常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违章作业,一次得逞,胆子越来越大。再次,预防措施不周,应急预案缺乏实地的贯彻性。通过以上对人为因素的梳理,记者认为,纵然人的主观预见能力有限,但周密的预案和预防措施对事故能够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 综上所述,工程机械的安全生产不仅直接影响机械的使用寿命,而且,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贯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外,无论是工程机械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企业、企业等诸方对机械安全操作都应尽心尽力,互相协作,形成一条安全生产的保障渠道,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真正使施工能够安全、稳定、高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