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我市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告知程序公布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泰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告知。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的申报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施工前向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书面申报告知书和证明材料,告知书和证明材料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由山东金质网(www.12365.sd.cn)“政务大厅”“特种设备行政管理”处下载。
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时应携带以下材料:
a、《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四份、电子版告知书一份(可报软盘,也可以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taglk@163.com)
b、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 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焊接、起重司机、安装、维修、保养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
(5) 施工合同;
(6) 施工计划。
三、告知书的受理
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分管工作人员收到告知书和证明材料后,对告知书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经核对符合要求,则在安全监察机构意见的“接受告知书人员”一栏盖告知章,并填写日期,一份返回申请单位,一份转交县市区局,一份由泰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存档。
四、告知书的审核与审批
特种设备科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告知书,并出具审核意见。如果存在问题,则出具处理通知书。
五、告知处理意见的发放
对告知书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科通知负责该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单位,必要时通知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对告知书审核意见为存在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时,由特种设备科将处理意见通知书下发至施工单位,必要时通知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所在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六、申请监督检验
施工单位在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告知后,应当向承担相应范围的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复印件)各一份:
(1)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2) 施工合同;
(3) 施工计划。
七、承办科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