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型式检验是对起重机的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其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项目),又称例行检验。一般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考核对产品性能影响时;c.正常生产过程中,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周期性地进行一次检验,考核产品质量稳定性时;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可见,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产品定型鉴定和评定产品质量是否全面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
监督检验指在起重机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在企业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或安装单位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检验。监督检验的项目、合格标准、报告格式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包括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检验的目的
型式试验是鉴定起重机各项性能,检查企业在起重机设计、制造等方面存在哪些缺陷,并加以整改,帮助和监督企业改进设计文件和提高制造能力,保证为起重机批量生产做的定型检验。
验收检验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的:安装、大修、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起重机,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起重机,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进行设备大修后的起重机等。
定期检验是再用的每台起重机每2年进行一次的安全检验。
检验的主要依据
起重机型式试验是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规程》、《起重机械型式试验细则》进行的试验,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设计资料的审查、制造能力的考核、考核选用各种零部件的合法性(如各种重要安全部件是否有型式试验报告,电动葫芦是否有制造许可等)和合理性、图纸设计单位设计能力的考核、各种安全装置设置的合理性考核等。
监督检验按照《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进行,其规程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1985)),《起重机设计规范》(GB/T3811-1983)和各类起重机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的内容
起重机的型式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和性能的试验,也是鉴定试制的新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等是否全面符合相应技术标准和质量分等规定所进行的试验,重点考核起重机企业对起重机的设计能力和制造能力,检测设备钢结构的承载能力、机构的技术性能和制造质量以及可靠性、电器设备选用合理性、各种安全保护装置性能等。
起重机监督检验主要是考核起重机各项安全指标、各项起重机的管理制度、起重机工作环境及外观、金属结构的承载能力、轨道等安装的安全性、主要零部件的选用安全性和磨损情况、各种电气装置的安全情况、各种安全装置及防护措施的设置情况和有效性、各种机构的灵活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等,它既考核起重机制造性能,又考核起重机安装内容以及用户的管理制度。验收检验主要是检测起重机制造、安装、大修、改造中存在的各种安全缺陷;定期检验主要检测起重机使用中出现各种磨损和各种安全部件的损坏程度等。
检验结果的处理
起重机型式试验的判定是:“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必须全部合格,才能判定起重机型式试验为合格。试验细则规定的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出现单项不合格项,则判定为不合格。对判定为不合格的制造单位,制造单位整改后,仍可再申请进行复检”。
《起重机监督检验规程》规定:验收检验重要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不超过5项,且整改后或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试验中存在的问题
起重机型式试验中的问题主要有:小车轨道接头间隙超标;车轮踏面硬度超标;运动部分不加防护罩;主梁局部平面度超标;安全部件型式试验报告准备不全;起重机大小车限位装置设置不当等。其主要原因有:过程检验放松要求,车轮热处理控制不好,忽略运动部分的危险性,工艺工装不到位等。
起重机监督检验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制动器调得过松、栏杆设置不符合要求、设置电阻箱的外壳、危险部位安全部位未涂安全色、吊钩未设防脱钩装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