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5万 酒泉一起重机出租方不服状告安监局 2013年01月10日 15:29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1
备受关注的“酒泉风电吊装设备倾倒致肃州区委副书记当场身亡”事件再起波澜。昨日记者获悉,在事故发生后酒泉市安监局对涉案起重机出租方——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作出了2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此,上海至圣认为,酒泉安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有瑕疵,以事故调查和处罚程序严重不合法,处罚没有依据为由,将酒泉市安监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据悉,该起行政诉讼案已被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定于2月28日开庭审理。
2011年10月10日晚10时50分,在酒泉市境内的华锐风电科技(甘肃)有限公司设备生产厂区施工现场,其承包方宁夏天信建设发展股份公司1000吨履带式起重机在作业时突然倾倒,造成包括酒泉市肃州区委副书记、酒泉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于永东在内的5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2012年7月23日,酒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向出租起重机的上海至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发送(酒)安监管罚[2012]执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海至圣作出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海至圣则认为酒泉市安监局作出的事故调查程序及行政处罚程序有重大瑕疵。于是将酒泉市安监局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酒泉市安监局(酒)安监管罚[2012]执法-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判令酒泉市安监局向上海至圣赔偿因酒泉市安监局违法行为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以25万为基数,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2年5月11日开始暂计算至2012年10月31日;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西部商报 记者 樊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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